适用机型:
1、木工车床:TП200,其他木工车床。
2、木工铣床:MX529(ФM),MX5212,Ф-3,X519,MX518(ФЩ-3),MX2116A,木铣2120,开榫机,开槽机。
3、木工刨床:MB403(CП30-1)MB206(438),CP6-2,MB503A(412),БP-75,CФ-6,JF5001,其他木工刨床。
1、木工占床:296211,MK515,其他木工占床。
2、木工锯床:Ф48"跑车带锯机,Ф36"带锯机,T-80,ЛC80-2,70-10-1,MJ224(YH),Ц-2M,木锯109,ЦДK-4,ЦДK-2,ПK3-2,91932,其他木工锯床。
一、
凡固定有专人操作的木工机床,操作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有本机床的《设备操作证》方可操作;没有固定专人操作的木工机床,使有人员亦应持有该机床的《设备操作证》方可使用机床。
二、认真执行下述木工机床通用规定:
(一)工作前认真作到:
1、固定有专人操作的机床,操作者应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了解上一班机床的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
2、检查机床上及工作现场,如有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应清除之。
3、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好。无防护装置的机床不准操作。
1、检查操作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
2、检查电器配箱应关闭牢靠,电气接地良好。
3、 检查润滑储油部位的油量应充足、密封良好。油标、油杯、油嘴等应齐全,安装正确,油眼无堵塞。按润滑图表规定进行加油。
4、 停车一个班以上的机床应作空运转试车,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二)工作中认真作到:
1、固定有专人操作的机床,操作者应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离开机床时要停车,切断电源。没有回定专人操作的机床,使用人员有完机床后,应停车,切断电源。
2、刀具、木料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
3、传动及进给的机械变速,必须在刀具离开工件后停车进行。
4、注意木料不得有铁钉,严防损坏刀具。
1、
密切注意机床的运转情况、润滑情况、温升情况、声音情况,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工作。
2、
机床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持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分析处理。
(三)工作后认真作到:
1、将操作手柄放到非工作位置上,切断电源。
2、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场地。
3、固定有专人操作的机床,操作都应将班中发现的机床问题填到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交班工作。
三、认真执行下述木工机床的特殊规定:(一)木工车床:刀具应装在可调节的刀架上或手握着紧靠在刀架上进行车削,不准悬空有的拿着车削。
(二)木工铣床:
1、工作时要待主轴运转正常后才能进刀铣削,使用大直径铣刀时应开慢车铣削。
2、主轴升降不宜过快,吃力深度不宜过大,手动进给要均匀。
3、需要主轴倒转时,须待刀具退离工件,主轴旋转停止后再进行换向。
4、ФM木工铣床,只允许在1320转/分这一速度使用刀头,其余2010、2645、4080三种转速不准使用刀头进行铣削。
(三)木工刨床:
1、工作前用手动盘车,确认刀具转动灵活后才能开动机床。
2、机床开动运转正常后方可刨料。
3、平刨:(1)应根据木料的宽窄移动防护板。
(2)刨料时要注意检查木料上的节疤是死的还是活的,以免打出伤人。
4、压刨:刨料时要注意木料大头小尾,要根据木料大小予给适当吃力量,最大不得超过5厘米。
(四)木工锯床:
1、圆锯机:
(1)
工作前检查圆锯片应安装正确、紧固牢靠。用手动盘车应转动灵活。
(2)
锯料时送料进给量不准过大,如因送料过大导致锯片转速减慢时,应立即将木料稍往回撤,待转数恢复后再送料。
2、普通带锯:
(1)工作前应调正锯条其松紧合适,齿顶高出飞轮边缘端面一些。
(2)
根据需要调正工作台斜度时,要注意勿碰锯条和卡子,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工作台调平。
(3)
锯料时送料进给量不准过大,如因送料过大导致锯条转速减慢时,应立即将木料稍往回撤,待转数恢复后再送料。
(4)工作后将上飞轮下降使锯条放松。
3、48"跑车带锯机:
(1)工作前做到:
①调正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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