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非法加工运输疫木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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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4/13
来源:网络 |
明知松木为疫木的情况,还收购并加工松木疫木,4月7日,威海市肖某某被提起诉讼,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荣成市虎山镇某村村民肖某某,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主营业务是加工木桩,并将剩余木材、枝丫及下角料等销往临沂、滨州和文登区、乳山市等地养殖、烧炭使用。2017年至2018年间,荣成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曾多次到肖某某的木材加工厂检查,并告知其本市松木属于疫木,禁止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松木及其制品。
2018年,肖某某在明知松木为疫木的情况下,收购了600余根松木。2019年7、8月份,肖某某将其收购的部分松木加工成200余根木桩,夹杂在其他果木木桩中以每根25元的价格销售给于某。2019年8月24日,肖某某又将剩余松木加工成400余根木桩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于某,并于8月25日雇佣一辆货车将该批松木木桩自荣成市虎山镇某村起运,途经文登区,运输到乳山市于某所在村庄。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一牡蛎养殖场将该批松木木桩查获。经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该批松木含有松材线虫,确定为疫木,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
2019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肖某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应当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0年1月8日依法提起公诉。该案于2020年4月7日依法宣判,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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