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制度,国家对外汇实行统一管理和分配。为避开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报关单、批文等单证骗购外汇,通过高报进口价或低报出口价将外汇留存在境外,即套汇、逃汇活动。为监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进口付汇后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堵塞进出口收付汇环节的逃骗汇漏洞,中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实行了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货物出口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货款付出后,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 进出口核销只是中国对贸易收付汇进行事后监管的手段,不会对正常的进出口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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