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木贴面人造板的质量,应根据国家标准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除了检查尺寸公差,外观质量及物理力学性能要求外,还要检查基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国标规定,薄木贴面人造板使用的基材为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等,必须要进行严格挑选和必要的加工,不能留有饰面质量的缺陷,因此,贴面的基材胶合板应不低于二等品,刨花板不低于一等品的要求,中密度纤维板应不低于一级品要求。
幅面尺寸公差:不同基材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长度与宽度偏差中,基材为胶合板与刨花板时,只允许5毫米的正公差,不允许负公差。贴中密度纤维板时,可允许正、负3毫米。厚度偏差,允许在正、负0.3—0.5毫米之间,对角线之差,应符合基材产品标准规定要求,板边不直度1米长不超过1毫米。翘曲度板厚6毫米以上的薄木贴面不得超过1.0%。
外观质量:薄木贴面分优等、一等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如双面贴面的人造板应保证一面外观质量符合所标明等级要求,另一面的外观质量不低于合格品的要求。一些缺陷只能通过目测来判别,优等品除活节略允许轻微外,其它缺陷均不允许出现。如出现缺陷,则看其缺陷的严重情况而降等。
物理力学性能检查:国标规定为含水率、浸渍剥离和表面胶合强度三个指标,如基材为胶合板,其含水率允许为6—14%,基材为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含水率为4—13%。浸渍剥离试验,经过一定的温度处理以后,基材与胶层上每一边剥离长度均不超过25毫米。表面胶合强度试验,国标规定,基材为胶合板时大于或等于0.50MPa,基材为刨花板或中密度纤维板时应大于或等于0.4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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