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 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HJ 1032-2019),全面推进该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申报模块将于近期开启。 “人造板工业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部门审核确定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 “人造板工业技术规范”重点解析 企业适用范围 胶合板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021)、纤维板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022)、刨花板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023)及其他人造板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029)。 规范适用范围 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废气产排污环节 废气污染物项目主要包括:甲醛、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等。其中: 1.甲醛产生于纤维干燥工段、热压工段、调(施)胶工段等; 2.VOCs产生于纤维干燥工段、刨花干燥工段、热压工段、单板/锯材干燥工段、调(施)胶工段等; 3.颗粒物产生于纤维干燥工段、刨花干燥工段、热压工段、铺装工段、砂光、锯切、分选工段、物料运输等; 4.氮氧化物产生于纤维干燥工段、刨花干燥工段等。 废水产排污环节 废水污染物项目主要包括: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甲醛等,其中: 1.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产生于原木喷淋/蒸煮、水洗、热磨、调施胶等生产工段及生活污水; 2.甲醛产生于调施胶工段; 3.氨氮、总氮、总磷产生于生活污水; 4.pH值产生于调施胶工段及生活污水。 典型产品生产工艺 详见附件。 执行标准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待《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准中有要求的,从严规定。 重点污染物管控项目 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管控项目为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纤维板干燥和刨花板干燥废气排放口污染物,包括:甲醛、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 排放口划分 废气排放口: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纤维板干燥和刨花板干燥废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他为一般排放口。 废水排放口:全部为一般排放口。 许可排放浓度管控指标 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指标:有组织排放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甲醛、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为甲醛、VOCs、颗粒物。 废水许可排放浓度指标: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甲醛。 许可排放量管理要求 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主要排放口逐一计算许可排放量,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为各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之和。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废气不许可排放量。 水污染物:不许可排放量。 运行管理要求 有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废气排放应优先采用本标准推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进行处理。有组织废气宜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或预处理,严禁经污染控制设备处理后的废气与锅炉烟气及其他未经处理的废气混合后直接排放,严禁未经污染控制设备处理后的废气与空气混合后稀释排放。 无组织排放管控:无组织废气排放节点主要包括物料输送、调施胶工段等,对无组织排放设施应尽量实现废气源密闭化,将其处理后排放;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固体废物管控: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措施,危险废物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废水管控:排污单位的露天原料堆场应加快原料周转及堆场清洁管理;原料堆场场地雨水宜采用明沟排放,末端设置过滤装置。 自行监测要求 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规定,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应当开展自行监测的污染源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生产废水等全部污染源。 自动监测: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的纤维干燥工段、刨花干燥工段的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台账记录要求 重点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简化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 台账记录形式包括纸质储存和电子储存。 执行报告要求 重点管理: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等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 简化管理: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应包的内容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方法、结论等。 合规判定 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合规判定途径:可通过台账记录、按时上报执行报告和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证其依证排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合规判定途径:依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记录中的内容,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过执法监测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 附件一 人造板工业典型产品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环节 (1)胶合板制造 图1胶合板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图2 胶合板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单元、产污环节、三废排放与治理技术 (2)纤维板制造 图3纤维板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图4纤维板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单元、产污环节、三废排放与治理技术 (3)刨花板制造 图5 刨花板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图6刨花板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单元、产污环节、三废排放与治理技术 (4)其他人造板制造 图7其他人造板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图8 其他人造板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单元、产污环节、三废排放与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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