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根据GB T1 50 36 1 , 1 50 36 3, 1 50 36 6— 1 994《实木地板块 (榫接 )》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时 ,常常遇到令人尴尬的情况 :有的木地板块检验结果符合优等品要求 ,而铺装不久就发生了翘曲、变形 ,甚至局部拱起的质量问题 ;有的地板块铺上一年半载未发生翘曲、变形等质量问题 ,而对同批产品进行抽检时却由于其外形尺寸超差而判为不合格品。我所几年来检验了几十个批次的实木榫接地板块 ,被判为不合格批次的都是由于外形尺寸超差所造成的 ,与用户通常投诉的实木地板块产生翘曲、变形、拱起、裂纹等质量问题的原因没有直接的联系。
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 ?我们通过与多家实木地板块生产厂家探讨分析 ,一致认为 :现行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不合理 ,有的指标过严 ,而有的要求却未予规定。
(1 )GB T1 50 36 1 , 1 50 36 3, 1 50 36 6— 1 994《实木地板块 (榫接 )》标准中对木地板块“上形尺寸极限偏差”的要求和判定过分严格。一方面 ,实木地板块的结构尺寸随其含水率的高低而变化 ,而且不同的木地板块 (即使是同一材质的地板块 ),这种结构尺寸的变化是不相同、不均匀的。这是由于它们的取材位 (边材或芯材 ,主干或树梢 ,新材或旧材 ,直纹或横纹以及纹路复杂程度等 )、裁切方向 (径切或弦切 )的组织结构和密度不同 ,以及干燥、平衡程度差异所造成的。当木地板块的含水率被限制在一定范围时 ,外形结构尺寸的变化很小 ,反之外形结构尺寸的变化就相当明显了。就厦门地区的 3家台商独资的木地板厂来说 ,它们设备优良、工艺先进 ,又有长期从事木地板制造的经验 ,对有些材种 (如柚木、印尼铁木等 )的地板块外形尺寸能够勉强地控制在标准要求的极限偏差范围内 ;而对有些材种却总是力不从心。原因在于机台旁的测量与出厂检验或监督抽查的环境变了、时间变了 ,木地板块的结构尺寸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 ,实木地板块的外形尺寸极限偏差控制到如此之小 (如宽度 0~-0 2mm ,长度 0~ +0 2mm),使得加工刀具要经常调校精度 ,费心费力又常常满足不了要求 ,而且实际意义不大。因为在干燥季节铺装木地板时 ,往往要在地板块之间 (宽度方向 )留出一定的间隙预防“湿涨”。
(2 )GB T 1 50 36 1 , 1 50 36 3, 1 50 36 6— 1 994《实木地板块 (榫接 )》标准在预防翘曲、变形、裂纹等质量问题发生方面仅仅靠控制“出厂含水率”一项指标是不够的。标准规定的含水率指标只是用来控制出厂交货前的“产品” ,而产品出厂、开箱之后木地板的含水率随环境温度和湿度的变化而变化 ,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不良影响 ,标准中却没有规定或附加使用说明要求。因为 ,随着木地板块的铺装 ,如果铺装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铺装工艺不尽合理或使用维护不当 ,势必破坏木地板块结构尺寸与原来周围环境温度和湿度之间形成的相对平衡 ;由于干缩、湿涨的作用 ,木地板块在寻求新的平衡时 ,其结构尺寸必将产生新的变化。变形量的累积和变形方向受到约束 (木地板块铺装时的固定和拼接 ),在环境潮湿期间将导致地板块的翘曲、变形 ,甚至局部拱起 ;而在干燥季节或地区往往引起木地板块的开裂。尽管有些厂家对木地板块结构采取了一些预防湿涨或变形的措施 ,比如背宽小于面宽 ,槽深大于舌长 ,深度干燥半成品 ,延长吸湿平衡周期 ,对纹路复杂的材种背部开挖两条深槽来破坏其变形趋势等等。但是木地板块的翘曲、变形仍无法杜绝。因此 ,对用户来说 ,如何铺装 ,如何根据不同材种不同环境采取不同工艺 ,如何使用维护及其应注意的事项在产品标识上或使用说明中给予规定 ,更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鉴于以上分析 ,对标准修订提出如下建议 :
(1 )适当调整“外形尺寸极限偏差”的要求。由于实木地板块的材种各式各样 ,且来源广泛 ,质地千差万别 ,加上随时受环境温度和湿度的影响 ,生产厂家难以做到标准中规定的加工精度。适当放宽“外形尺寸极限偏差”的要求 ,比如宽度极限偏差调整为± 0 3mm ,长度极限偏差调整为± 0 4mm ,厚度极限调整为± 0 3mm ,并不会影响木地板块的铺装效果和使用质量。
(2 )增加产品标识。由于“含水率”是实木地板块产生变形(结构尺寸变化 )的一个主要因素 ,控制了木地板块含水率的变化 ,就能有效地防止木地板块的变形 ;而这种控制必须延伸到出厂后的铺装、使用、维护 ,因此必须根据不同材种、不同环境 ,在产品上标识铺装、使用、维护等注意事项 ,并把这些标识规定作为考核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3)增加附加物的规定。现在许多工厂生产的实木地板块都经过油漆 ,漆板的漆膜理化性能、漆膜外观等也需要在标准中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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