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隐患,因此防火减灾是创建和谐社会重要内容之一。2008年共发生火灾13.3万起,死亡1385人,受伤684人,直接财产损失15亿元,为了降低公共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减轻火灾危害,推动阻燃制品在公共场所的应用,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于2006年6月19日发布,2007年3月1日实施;2007年4月10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印发《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7]122号):强调贯彻GB20286-2006标准;2007年12月7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503号)进一步强调:2008年7月1日之后,凡是使用不符合该标准的阻燃制品者,对该公共场所的消防验收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律不得予以通过。按照新标准要求,普通木质地板、家具、人造板将无缘公共场所的装饰和装修市场,这对木材加工行业的发展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木材燃烧及其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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