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高含水率木材制作构件时,木材的开裂和干缩将对构件和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制作的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
2.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4.作为连接件不应大于15%;
5.层板胶合木结构不应大于15%,且同一构件各层木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对于现场制作的普通木结构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木结构若采用较干的木材制作,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了因木材干缩而造成的松驰变形和裂缝的危害,对保证工程质量作用很大。因此,原则上应要求木材经过窑干或气干。
2.原木和方木的含水率沿截面内外分布很不均匀。当表层含水率已降低到12%以下,其内部含水率仍高达40%以上。但这个大截面原木的情况并不影响使用规范对含水率的规定,因为对大截面木材来说,内部干燥总归很慢,关键的是只要表层干到一定程度,便能收到控制含水率的效果。
3.使用含水率>25%的木材制作原木或方木结构时,即直接使用湿材的情况时,湿材对结构的危害主要是:在结构的关键部位,可能引起危险性的裂缝、促使木材腐朽、易遭虫蛀、使节点松动和结构变形增大等,要注意通过结构设计或通风、防护,或者选用具有防腐、防霉的木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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