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片检验规定
(文件编号)
一、 进厂木片取样规定
1、 木片取样由物资采购部专人负责,在卸车过程中取样。
2、 每车取十个点样做为本车木片的木样。
3、 取样的位置要具有代表性,每车的上、中、下层,前后和左右都要取到。
4、 每车的木样由取样人注明木片种类、货源、车号、日期、编号等信息送到技术质量部进行木样检验。
5、 取下层点样时,要从车的底部取样,不能人为地漏取小料。
6、 取样过程中,注意查看该车木片的干湿情况,如果干湿分明,全部抽取湿片作为该车木片样。
二、 木片运输皮带取样规定
1、 由技术质量部的原辅材料检验员取样,取样位置为皮带下料口。
2、 每班取两次,间隔4小时取样一次。
3、 检测项目为“形态合格率”、“杨木比例”、“相对含水率”、“树皮含量”等。
4、 当班计算上一班两次取样的平均相对含水率,公式如下:
W%相对/班=(Q1水+Q2水)/(Q1湿+Q2湿)*100%
5、 当班计算出的相对含水率作为本班所用木片绝干吨计算的依据,由当班原辅材料检验员填入《木片消耗报表》中,并在
“填表人”后面写上本人姓名。该表在当班下班前一小时送到削片岗。
本规定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技术质量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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