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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集成材的防腐处理

      结构集成材作为建筑之梁、柱、檩条、门窗等承载部件的重要材料,除对其物理力学性能要求较高外,还必须具备耐腐、防火、耐候等性能。试验结果表明,利用常规防腐剂对集成材进行防腐处理,不仅可延长其使用年限,而且对其胶合性能没有不良影响。针对集成材的结构特点,采用集成材胶合前对层板进行药物处理的方法,可使药剂的作用到达集成材的深处,使集成材内进行药物处理成为可能,达到理想的防腐效果。常用的木材防腐剂类型主要有油性防腐剂、油溶性防腐剂、水溶性防腐剂3种类型,如铜铬砷(CCA)、氧溶砷酸铜(ACA)、杂酚油、五氯酚钠、环烷酸铜等。但这些防腐剂多以毒性来抑制微生物的滋长,达到防腐的目的。由于人们越来越注意到防腐剂对人类的危害和对生存环境的破坏,所以希望开发出一种高效低毒的木材防腐剂。目前出现的新型防腐剂ACQ就具有防腐性能好、持效期长、低毒等特点,但价格昂贵。美国、日本现已用ACQ取代CCA(铜铬砷),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集成材的防腐处理方法主要有涂刷法、喷涂法、浸渍法和加压法,药剂处理工艺主要有满细胞法、空细胞法、交替加压减压法和真空注入法等。这些处理方法和处理工艺虽均适用于集成材防腐,但在对结构集成材进行防腐处理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防腐剂的种类、浓度及处理方法。在考虑:①集成材的使用条件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②部分或全部处理;③集成材的树种、形状及尺寸;④处理后的加工等因素的同时,还可参考日本有关标准进行具体处理。日本标准 (1)木材防腐剂、防虫剂的吸湿性,按日本JISA9201“木材防腐剂的性能标准”适合B种以上标准。(2)有效成分的配比须符合日本工业标准(JIS)。(3)在直接受雨水冲刷的地方使用集成材时,要使用难析出的药剂。(4)在容易引起火灾的地方使用防腐、防蚁剂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B种以上标准。(5)在与螺栓等五金件结合的部位使用木材防腐、防蚁剂时,对铁的腐蚀程度应符合日本JISA9201标准规定的A种标准。具体处理要求 (1)采用加压法进行处理时,药液的吸收量是根据针叶材结构用锯材的日本农林标准(1991年1月31日农林水产省告示143号)进行的。使用水溶性药剂时,其浓度标准为2%。(2)采用浸渍法处理时,水溶性、油性、及油溶性药剂的吸收量应在50kg/m3以上。(3)采用涂刷法、喷涂法处理时,水溶性药剂的吸收量应在400ml/m3以上;油性及油溶性药剂在300ml/m3以上。(4)对涂刷、喷涂处理,要在第1次处理药液干燥以后,再进行第2次处理。(5)对处理过的集成材再加工时,加工面必须用油性或油溶性药液进行2次涂刷或喷涂。处理后的集成材须充分干燥后再使用;集成材出现裂缝时,用油性或油溶性药剂对裂缝进行2次涂刷或喷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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