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燥锯材(毛料)含水率,是木材干燥质量的首要质量指标,它与木材加工及使用质量、与木制品的尺寸稳定性紧密相关。为了规范干燥锯材含水率及其确定,国家标准《锯材干燥质量》(GB/T6491—1999)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干燥锯材含水量水率即锯材经过干燥后的最终含水率,按用途和地区考虑确定,以用途为主,地区为辅。”按地区考虑是以各地区的木材平衡含水率为依据。干燥锯材含水率应比使用地区的木材平衡含水率低2%—3%考虑。
现再刊登该标准的《我国不同用途的干燥锯材含水率表》,以供按用途考虑确定干燥锯材含水率。
对于干燥质量等级要求高(一级)、用途精密、使用范围跨越较广的木制品,其含水率一般规定得比较低,这与木材吸湿稳定含水率低于解吸稳定含水率即及湿滞后等原因有关。但将木材干燥到低的含水率,干燥过程时间延长,费用要增加。因此,应该结合具体情况与条件,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适当加以确定。
上述标准是就全国范围考虑制订的。我国幅员辽阔,木材平衡含水率随着地区、季节、木材尺寸等诸多因素而变化;木材本身地又因树种,材种、结构、含水率等不同而条件各异;有些木制品或半成品销售国外使用等等情况,复杂多变。须要因用途制宜,因地制宜,因材制宜并在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适当确定干燥锯材(毛皮料)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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