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宿迁市出台一系列意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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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7/1
来源:网络 |
世间万物,生命最宝贵;百业兴旺,安全最重要。宿迁市已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及时总结固化经验,加快健全长效机制,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围绕安全隐患产生的源头、防控的源头、治理的源头和长效管理等全链条,加快建立安全专项规划、设施设备安全监管、问题线索双向移送、闭环整改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共建共治共享等制度性措施,着力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此基础上,我市制定出台《宿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地方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等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的具体职责,明确对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并综合采用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形式问责处理,强化震慑提醒。
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不悬空”,我市还制定出台《关于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三项规定》,围绕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履职情况考核、选拔任用体检等三个方面,分别明确具体工作规定,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全链条把关机制。
与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同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堵塞监管漏洞。联合执法分别由市直16个部门牵头,覆盖全市26个行业领域;既可由牵头部门主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也可以由配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监管执法,方法更加灵活,监管执法更加高效。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为此,宿迁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办法》,在安全生产领域事前监管中,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公示机制,将信用承诺和违背承诺的信息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倒逼企业落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市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出台,体现了我市抓好安全生产的决心及系统化思维。“已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有关部门和县区分管同志为成员的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机制,以产业转型升级消除突出安全隐患,进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据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千好万好,落实才好。我市上下深刻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要求,时刻保持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不断总结推广经验的同时,落细落实各项制度,以最坚决的态度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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