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木材的检验标准
加拿大是世界上木材及其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之一。加拿大木材出口主要集中于西南部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其原木标准法定义上采用《实木立方米检尺法》,而在民间上比较普遍地采用《板英尺检尺法》。现将《板英尺检尺法》的有关技术规定和检验方法介绍如下
板英尺检尺法:木材检验
缺陷扣尺 —→材积计算—→尺寸检量—→技术规定
一•原木产品标准中有关技术规定
1.花旗松锯材原木的技术规定:尺寸规定,材质规定。
花旗松锯材原木尺寸规定
等级 尺寸
长度 半径 毛材积
一级(D)
自5m以上 自38cm以上 毛材积的75%可制成标准级或以上级别的锯材,其中锯材原木的50%以上为无节材
二级 (H)
自5m以上 自15-24cm
自25cm以上 毛材积的75%可制成锯材,其中锯材的65%以上为标准级或以上级别的锯材;
毛材积的50%可制成锯材,其中锯材的65%以上为标准级或以上级别的锯材
三级 (I)
自3.8m以上 自19-24cm
自25cm以上 毛材积的75%可制成锯材,其中锯材的50%以上为标准级或以上级别的锯材
毛材积的50%可制成锯材,其中锯材的50%以上为标准级或以上级别的锯材
四级 (J) 自5m以上 自5-18cm 毛材积的75%可制成锯材,其中锯材的50%以上为标准级或以上级别的锯材
五级 (X) 自2.6m以上 自5cm以上 毛材积的33%可制成锯材,其中锯材的50%以上为标准级或以上级别的锯材
冷杉、铁杉锯材原木材质规定
名称 一级(D) 二级 (H) 三级 (I) 四级 (J) 五级 (X)
缺陷限度
节子 半径33-37cm原木材身表面90%为净面无节,原木自顶端10%的两侧或20%长度的一侧允许有分布均匀的节子;半径自38cm以上原木材身表面80%为净面无节,原木自顶端20%的两侧或40%长度的一侧允许有分布均匀的节子 原木半径25-32cm,允许节子直径4cm;原木半径33cm以上,允许节子直径4cm 半径19-24cm,允许节子直径8cm;半径25-27cm,允许节子直径9cm;半径自38cm以上,允许节子直径10cm 节子直径不超过6cm 半径自18cm以下,允许节子直径10cm;半径19-24cm,允许节子直径13cm;半径自25cm以上,允许节子直径15cm
年轮密度 每2cm自6个以上 每2cm自5个以上
缺陷最大扣除量 不超过毛材积的25% 不超过毛材积的25% 半径自19cm以上,不超过毛材积的25%;半径自25cm以上,不超过毛材积的50% 不超过毛材积的20% 不超过毛材积的67%
斜纹 在原木30cm长度内,其倾斜度不得超过原木半径的8%,绝对值不得超过6cm 在原木30cm长度内,其倾斜度不得超过原木半径的14%,绝对值不得超过8cm 在原木30cm长度内,其倾斜度不得超过原木半径的20%,绝对值不得超过9cm 在原木30cm长度内,其倾斜度不得超过原木半径的14% 在原木30cm长度内,其倾斜度不得超过原木半径的26%,绝对值不得超过13cm
二•尺寸检量
原木尺寸检量是指对长度和直径的检量。计量单位采用英制,长度以英尺(ft)计,直径以英寸(in)计。
(1)原木检尺长检量
原木长度检量其两端的平均长度,单位为英尺(ft),量至英寸(in),不足者舍去。原木长度没有留截头余量的规定。
自42ft以上的,称超长原木。超长原木应另外计算其超长部分的原木材积,计算方法是长度每增加10 ft,直径增加1 in。
检尺长以2 ft为一个增进单位,不足者舍去。
(2)原木检尺径检量
检量原木小头断面去皮直径,单位为in。对非正圆形的断面,应检量数个直径求其平均值。
检尺径以1 in为一个增进单位,不足的尾数四舍五入。
三•材积计算
原木材积以板英尺(BF)为单位,其计算公式为
V=0.7854(D-1.5)(D-1.5)L(1/12)(8/11)
式中:V——原木材积, BF;
D——原木直径, in;
L——原木长度, ft;
1.5——板皮的扣减量, in;
8/11——除去锯路后净材积部分所占比例。
四•缺陷扣尺
一般情况下,原木上具有根腐、端腐、袋腐、漏节、弯曲和扭曲等缺陷均从长度中扣尺;原木上具有边腐、材表腐、环裂和径裂等缺陷均从直径中扣尺。检尺范围以外的缺陷不应扣尺。原木缺陷的长度扣尺以2 ft为增进单位;直径扣尺以1 in及其倍数扣除。
长度扣尺
1. 漏 节
漏节是原木中最严重的缺陷之一,视其对原木造成的损失量予以扣尺。
(1)如漏节引起的腐朽未显露于端头的,其上下贯通程度约为:漏节上部6~10 ft,下部10~14 ft,所造成的损失量为原木体积的1/3~1/2,视其损失程度予以扣尺。
(2)如漏节引起的腐朽已露于端头的,应加大扣尺量。
2. 腐 朽
(1)根腐。视根腐表现在原木断面的直径大小,以其3~5倍的尺寸扣除。
(2)端腐。端腐是指表现在小头断面,常呈现为环形或分布在周边的腐朽。应视其情况,判断其严重程度予以扣尺。
(3)袋腐。袋腐是一种表现在断面成袋状或条状的局部内腐,影响原木出材率较大,应严于端腐的扣尺量。
3.弯曲、扭转
如果无法锯成两段以上各16 ft 长的原木,应扣2 ft以上的长度。
直径扣尺
1. 边 腐
估测边腐厚度,从直径中全部扣除。
2. 裂 纹
(1)材表裂。深度不大且密度较小的,可不予扣尺;严重的以其平均深度的一半,从直径中扣除。
(2)环裂。表现在原木断面周边3 in以内的,应以环裂以内的直径为检尺径;同一断面有两圈环裂共存的,共间距又不足4 in,应将这部分材积全部扣除;不足半圈的环裂扣除1 in;超过半圈的扣除2 in;环裂只在一端的应减半扣尺,两端都有的,应全部扣除。
(3)径裂。径裂也称心裂,表现在两端较严重的径裂,扣除2 in;表现在原木最中心占直径1/3内的,发生在原木一端较轻微的,不予扣尺,两端均有的扣1 in。
其他缺陷
(1)节子一般为降等的缺陷,但如节子过多,则应从直径中扣除1 in,以补偿边材材积的损失。
(2)端头分叉的原木,其检尺长和检尺径均应自分叉下方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