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20290201竹胶合板137-2007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竹胶合板(包括竹胶合板模板、竹编胶合板、混凝土模板用竹材胶合板)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验依据
GB/T 13123-2003 竹编胶合板
JG/T 156-2004 竹胶合板模板
LY/T 1574-2000 混凝土模板用竹材胶合板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受检单位仓库或售柜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抽样数量
(1) 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样品:从同一批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等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张作为检验样品(现场实施);
(2)理化性能指标的检验样品:从中取1张。并按相应产品标准截取尺寸为550mm×550mm的三块,另封存1张作为备样。
3.注意事项
(1)抽样时应由受检单位对样品的有效性进行现场确认。
(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3)样品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4)规格尺寸、外观质量为现场检验项目,原始记录应经受检单位确认。
四、检验项目
(1)按JG/T 156-2004标准时的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引用标准及条款号 不合格类别 主要项目 备注
1 尺寸偏差 JG/T156-2004 5.4 B 否
2 外观质量 JG/T156-2004 5.5、5.7 A 是 覆膜板
B 否 其它板
3 含水率 GB/T156-2004 5.6表5 B 否
4 静曲弹性模量 GB/T156-2004 5.6表5 A 是
5 静曲强度 GB/T156-2004 5.6表5 A 是
6 冲击强度 GB/T156-2004 5.6表5 B 否
7 胶合性能 GB/T156-2004 5.6表5 A 是
8 水煮、冰冻、干燥的保存强度 GB/T156-2004 5.6表5 A 是
9 折减系数 GB/T156-2004 5.6表5 B 否
10 表面耐磨性 GB/T156-2004 5.7表7 A 是
11 耐老化性 GB/T156-2004 5.7表7 B 否
12 耐碱性 GB/T156-2004 5.7表7 B 否
13 标注标识 JG/T156-2004 8 B 否
(2)按GB/T 13123-2003标准时的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引用标准及条款号 不合格类别 主要项目 备注
1 规格尺寸 GB/T13123中5.1表1~4 B 否
2 外观质量 GB/T13123中5.3表5~7 A 是 覆膜板
B 否 其它板
3 含水率 GB/T13123中5.4 B 否
4 静曲强度 GB/T13123中5.4 A 是
5 弹性模量 GB/T13123中5.4 A 是
6 冲击韧性 GB/T13123中5.4 B 否
7 水煮(浸)-干燥后的静曲强度 GB/T13123中5.4 A 是
8 甲醛释放量 GB/T13123中7.4.6 A / 只检验不判定
9 标注标识 GB/T13123中8 B 否
(3)按LY/T 1574-2000标准时的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引用标准及条款号 不合格类别 主要项目 备注
1 规格尺寸及偏差 LY/T1574 4.5~4.6 B 否
2 外观质量 LY/T1574 4.7表4~表5 A 是 覆膜板
B 否 其它板
3 含水率 LY/T1574 4.8表6~表7 B 否
4 静曲强度 LY/T1574 4.8表6~表7 A 是
5 弹性模量 LY/T1574 4.8表6~表7 A 是
6 胶合性能 LY/T1574 4.8表6~表7 A 是
7 吸水厚度膨胀率 LY/T1574 4.8表6~表7 B 否
8 表面耐磨 LY/T1574 4.8表6 A 是
9 表面耐龟裂 LY/T1574 4.8表6 B 否
10 标注标识 LY/T1574 7 B 否
五、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
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3.单项质量判定原则
(1)当所检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的,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外观质量,5张样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品数≤1张,判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规格尺寸,5张样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品数≤1张,判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4)标注标识,厂名厂址、产品等级、执行标准、产品类别(对Ⅱ类竹编胶合板还应标注甲醛释放量),缺一项即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4.质量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存在下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为“不合格”:
(1)有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有二项或二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除上述情况外,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六、附加说明
1.本评价规则所列项目依据标准要求全项目设置。
2.本评价规则对不同的竹胶合板产品标准分别列出相应的检验项目,抽查时应注意对应执行标准。
3.主编单位: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联系人:方崇荣;联系电话:0571-87798191;87798113 。
4.参加评价规则评审的人员及单位: 刘志坤(浙江林学院)、裘福庚(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研所)、李琴(浙江省林科院)、翁甫金(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木业协会)、胡杭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李敏(国家化学建材检测中心)、沈斌华(浙江省木业产品检测中心-南浔)、陈军民(浙江方圆木业检测中心-德清)、钱劲松(嘉兴市木制品检测中心-嘉善)、余立琴(衢州方圆林产品检测中心)、浙江莫干山竹胶板厂、杭州大庄地板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
5.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