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港收购木片规格要求
1.本合同项下购销的货物为:桉木片 2.规格标准(通过规定尺寸的筛孔): 尺寸为38.1mm以上的木片以含水重量计在3%以内; 尺寸为38.1mm以下、4.8mm以上的木片以含水重量计在93%以上; 尺寸为4.8mm以下的木片以含水重量计在2%以内; 3.树皮、腐片的含量以含水重量计之和不得超过1%; 4.木屑的含量以含水重量计之和不得超过1%; 5. 超过木片规格所规定标准的部分之木片,买方有权按超过的比例从卖方供货数量中予以扣除; (1)过大片含量不得超过4%,按超过的比例从卖方供货数量中扣除;如果过大片超过4%,超过部分按双倍扣除; (2)过小片含量不的超过1.5%,按超过的比例从卖方供货数量中扣除;如果小片超过1.5%,超过部分按3倍扣重; (3)树皮和腐片含量不超过1.5%,按超过的比例从卖方供货数量中扣除;如果树皮和腐片含量超过1.5%,超出标准部分按双倍数量从供货数量中扣除; (4)木屑含量不得超过1%,按超出的比例从卖方数量供货中扣除,并以5倍扣重。 (5)桉木片是用来生产造纸用的木浆,所有木片必须是人工种植林的桉木片,不允许混有其他杂木片;木片不得人工淋水;木片中不允许混入任何异物,如金属、石灰、石头、沥青、塑料、煤炭、泥块、烟头、油漆、铁锈、胶合板等,且货物质量均匀,否则为卖方交货不合格,若卸货前发现,整车拒收,卸货途中或卸货后发现的做退货处理或折价处理。 6.交货木片品质判定以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该船次检测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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