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片规格及质量要求 1、合格木片尺寸:长度为4.8毫米—38.1毫米,厚度为3毫米—8毫米,合格率要求≥70%。 2、超大片:长度>38.1毫米,厚度>8毫米算是超大片,总含量≤5%,超过部分按1︰1的比例扣重。 3、过小片、木屑:长度<4.8毫米,厚度<3毫米,算是过小片或木屑总含量≤5%,超过部分按1︰1的比例扣重。 4、树皮含量≤2%,超标2—4%部分按3倍扣重;超标4—6%部分按5倍扣重;超标6%以上若卸货前发现,整车拒收,若卸货后检验出来按1︰10的比例扣重。 5、腐朽木片含量≤1%;异木片(杂质)含量≤0.5%,超过部分按1︰2的比例扣重。 6、不同树种的木片相互混入量≤2%,超过部分按1︰3的比例扣重。超过5%以上若卸货前发现,整车拒收,若卸货后检验出来按1︰20的比例扣重。 7、火烧木片不许有,如果检验出含有量,则按30倍扣重。 8、木片中不得夹带异物垃圾(如金属、塑料、编织袋、玻璃、草绳、沙石、灰渣等),若卸货前发现,整车拒收,卸货途中发现未卸部分拒收,已卸部分没收。 二、木片价格 1、基准价格:木片合格率达到70%的价格为960元/绝干吨(暂行),若市场价格变动,以乙方通知价格为准。 2、浮动价:合格率超过或低于70%的按每上升或下降1%,价格相应增加或减少5元/绝干吨(以合格率的一个百分点作为增减价格,小数点后的合格率百分比一律舍去)。 3、以上所述价格为含税价。 三、木片结算重量 即:木片净重×(1-木片含水率)×[1-(过大木片含量超过5%的部分+过小木片超过5%的部分+树皮含量超标扣减部分+腐朽木片含量超标减部部分+不同树种的木片相互混入量超标扣减部分+火烧木片含量超标扣减部分+杂质含量超标扣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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