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量避免投诉纠纷,应做到:
1、 供货合同中若甲方(客户)变更合同条款,退货时扣除管理损失费10%-20%。
2、 供销收据中下方备注(用小号字体);
客户三天内到经销单位换取正式发票;
客户三天内必须对产品的数量、品种、质量、规格等再次参与和认可。
地板一经铺设或粘胶、打钉,出现控伤等与地板的质量无关。
退货需扣除管理损失费15%。
3、 处理原则
一律必须凭购货单或发票;
一般销售员和销售主管同时出面解决。
在收到货款后,在收货单上要求客户签字或盖“银货两讫”章,并要在三天内听取客户反映 。绝大多数客户均会表示满意,不会有何异议。但是有时销售后由于各种原因,客户会对地板提出各种意见,乃至形形色色的借口,以达到美其名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